车棚内电动车丢失物业借此辞保安合法吗

2014-04-18 08:42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职工问:车棚内电动车丢失物业借此辞保安合法吗

  您好,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一直以来,我都上夜班。上个月,由于老家来了客人,我白天没有休息,导致晚上值班时,睡了一个多小时。正巧那天小区里丢了两辆电动车。小区物业经理说,这是我的失职,当月月底就让我走人,还扣发了半个月的工资。

  请问,物业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职工 余先生

  律师解答:物业公司辞退保安不合法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您在严重违反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时,物业公司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相应比例。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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