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首次在辽宁省维权胜诉 获50万元赔偿金

2014-04-23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辽宁省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8个典型案例。其中,世界品牌微软公司首次在辽宁省维权胜诉,获得50万元赔偿金。

  据介绍,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与被告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首次在辽宁省维权诉讼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原告享有MicrosoftServer(微软服务器)、MicrosoftWindows(微软视窗)、Microsoft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的合法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对侵权证据进行保全。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案系微软公司由于计算机软件自身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易灭失性的特点,权利人取得证据难度较大。受诉法院能够妥善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确认侵权事实,为案件成功调解奠定基础。同时也体现中国法院坚持“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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