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4-05-08 10:5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5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媒体见面会上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在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筹资标准:个人无需缴费

《通知》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以市(州)为统筹单位,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个人不缴费。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40元,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后自行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赔付标准:报销上不封顶

《通知》要求,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支付比例,也可分段制定最低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报销方便:实现“一站式”服务

“今后,大病保险报销更方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协助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大病保险理赔结算软件,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互通,为商业保险机构及时掌握大病患者诊疗情况,开展巡查工作和理赔结算创造条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

据悉,去年我省在乐山、宜宾、广元、甘孜等8个市(州)进行了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全省报销人数为24700人,报销金额共计9346万元,最高报销金额为29.4万元,人均报销金额为3784元,报销率为64.7%。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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