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年内全覆盖 赔付比例上不封顶

2014-05-08 08:29 来源:51网 分享到:

我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5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媒体见面会上获悉,今年4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今年底,全省各地市(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工作将陆续展开,报销比例高,实行分段赔付、上不封顶,赔付比例最低在50%以上。

对此,当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大病保险政策做了权威解读威解读。

资金来源:个人无需缴费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对大病病种无明确界定,除了2012年起四川省首批公布20种准予保障的大病外,医疗费用支付高的都在大病报销范围。开展大病保险以市(州)为统筹单位,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个人不缴费。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40元,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后自行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赔付标准:报销上不封顶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上不封顶。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报销方便:实现“一站式”服务

“今后,大病保险报销更方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设立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为方便参保群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多跑腿。

全面覆盖:惠及7400余万人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7400余万人,覆盖率达到97%。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惠及全省7400余万人。

“去年8个试点市的筹资标准在15至30元之间,平均在20元,按试点情况看,今年全省7400余万人预计得15个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去年试点市州均按照或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起付线,筹资标准低,让更多患者享受到了这项惠民政策。

据悉,为了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3年,四川省在乐山、宜宾、德阳、广元、南充、甘孜、巴中、遂宁8个市(州)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8个市(州)全部开展了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共理赔2.47万余人次,赔付金额9346万余元,最高赔付金额达29.4万元,平均赔付金额3784元;赔付比例最低在50%以上,最高达96%,赔付率达64.7%。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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