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欠薪:操作层面存难题 须大量基础工作来保证

2014-05-08 08:29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合肥今年起试水“月薪制”

能否管住频繁欠薪?

操作层面存难题,须大量基础工作来保证

  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市要求全市建设工程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筑企业须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并打入专用账户。

  此举甫一推出即被认为是一项能够遏制建设领域欠薪事件频发的有效举措。安徽省住建厅要求在全省建设领域推广合肥市的创新做法。根据合肥市城乡建委的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合肥市已有212个建设项目办理了农民工“工资专户”。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有其特殊性,因此能否确保每个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到工资还须制度以外的很多其它基础性工作来作保证。

  建筑业资金无保障被指是根源

  谭永军是在合肥高新区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的钢筋工。他3月份来到工地,当月月底,他的工资卡上有了2300元的工资款。与他在同一个工地上打工的34名工友同他一样,也全部在当月领到了自己的工资。

  不仅如此,在工地的公示牌上,所有35名农民工当月的工资情况全部被公示出来。习惯了工程竣工才能结清大部分工资款的谭永军对此感觉非常新鲜:“这下子,我不用像往常一样担心拿不到工钱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谢广胜对此同样感觉欣慰。在他看来,不少欠薪事件发生的原因恰恰是班组长,也就是通常说的小包工头,擅自挪用农民工工资款所致的。大多数情况下,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农民工每月只能领到班组长给他们发的300元~500元生活费。在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到来时,或者秋季学生开始报名入学时,班组长也会一次性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工程竣工时一旦发生某种资金短缺的意外,最后风险肯定会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发生欠薪事件也就难以避免。”谢广胜说。

  这只是导致欠薪事件频发的多个原因之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份通报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着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以往单一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逐步演变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甚至以此来转嫁因经营不善造成的利润亏损。

  根据这份通报,从2012年至今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情况来看,85%以上都不是单纯的工资问题,而是因资金、经营、管理、结算等问题引发的农民工工资不能到位。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低价投标、盲目垫资,建设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经营亏损,农民工保障金额度也远远低于工资拖欠额度。

  以上种种原因,在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主任孙业飞看来,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资金得不到保障成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一大顽疾”,而如果农民工真的能按时足额领到月薪,自然不会发生数额较大的欠薪事件。

  监督和管理水平被迫“升级”

  正是基于“资金得不到保障”这个根本原因,合肥市出台了一份《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详细列举出建设工程中工资性工程款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计算方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照制度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款打入事先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里。

  据了解,建设项目开工后,在每次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时,同时打入由造价站进行年度测算时制定的相应比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中。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到位后,再拨付非工资性工程款。

  为了保证施工企业都能遵守这个“新规”,任何建设单位想要获得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必须首先跨过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门槛”。“不设工资专户,一律不准开工,这就堵住了企业不设专户的路子。”孙业飞说。

  不过,这个很有可能遏制住欠薪现象的“新规”在操作层面同样面临着监管的难题。其中,首要的监管难题就是如何确保将每一个工地上的农民工都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有据可查。

  “工地上的农民工流动量非常大,有的工种只存在很短的时间。”虽然是项目负责人,可是谢广胜也并不十分清楚现在他的工地上到底有多少名农民工,他只能说出“大约六七十人”这样模糊的数据。而如果无法知道确切的农民工数据,也就无法确定每一个农民工是否欠薪。

  同样,对于施工方来说,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户之后,他们的管理水平必然要有相应的提升。

  合肥瑶海建安公司办公室主任何朝元告诉记者,农民工按月发放工资后,如果事后发现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则会很难,因为“对农民工扣钱或者罚款基本是不可能的”。此外,没有了工资处分权的班组长,如果管理不善,也会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另外,施工企业还有可能担当另一份风险——承担少数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瓦工、木工的工资都很高,有的一个月能挣六七千元。如果要对这些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肯定会转嫁到企业身上。在何朝元看来,让木工去交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基本没有可能的。

  配上“实名制”,欠薪或将不再是问题

  按月发工资是否能够执行到位显然需要前期大量的辅助性和基础性工作要做。如果项目施工单位瞒报用工人数怎么办?如果承建单位在竞标时恶意降低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怎么办?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人社、住建等政府部门的监管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出台这项“新规”的本来目的。

  对此,孙业飞认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老大难”,工作重心必须由纠纷处理向治理源头转变。“没有前期大量的创新工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就没有开设的土壤;不创新推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前面的这些实践,依然停留在治标层面。”

  据了解,由于建筑市场供需失衡,施工企业为获取工程项目,盲目让利让价,少数企业恶意低价竞标,个别企业的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仅占报价的5%~8%。而实际据住建部门测算,工人工资款实际应占工程造价20%~25%左右。

  对此,合肥市要求,造价管理部门结合劳务市场行情,测算各类工程人工费最低限价,随劳务市场变化需求及时发布。对于招标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将最低限价人工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确保人工费不低于市场限价。对于非招标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应约定不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限价人工费用;对于未约定或约定低于限价的合同不予备案。

  早前,合肥市在全国首创“劳资专管员”制度,在项目现场根据使用农民工数量按比例配备“劳资专管员”,把维权重心下移到施工最一线。据介绍,当前,合肥建设领域约有70万名农民工,下一步将逐步“实名化”管理,让《意见》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让“实名化”的作用更加凸显。

  孙业飞认为,一项新的制度是否会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方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而能否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将是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关键要素。(中工网记者 陈华)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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