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随父亲打工老板不给工钱合法吗?

2014-05-15 14:37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职工问:初中毕业生随父亲打工老板不给工钱合法吗?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儿子中学毕业后不愿上高中,便跟着我一起出来打工。我们是跟着同村的一个包工头干的,由于我儿子年纪尚小(今年4月刚刚16周岁),所以包工头告诉我,我儿子跟着干活、学学手艺可以,但工地上只管饭不给工钱。起初,我也没多想,可前不久听说,工地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不但违法要受罚,同时也应支付工钱。

  请问,是这样吗?

  职工 魏先生

  律师解答:雇佣童工违法应受罚家长监护失职也有责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法律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最后,依据相关规定,童工工作期间,雇佣童工者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本案中,还有一个情况需要注意,即魏先生的儿子是随他进入工地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魏先生对自己儿子成为童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做法涉嫌违法。

  法条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3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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