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临时工”为由未缴养老保险费 历经5年讨要终有果

2014-05-26 07:59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

  因林州市一单位未给工作18年的郭全德缴养老保险费,导致他晚年享受不到养老待遇。为此,老人经过5年多的艰难维权,日前接到了安阳市中院终审判决书,老人胜诉(本报2011年8月1日曾以《协议是一柄双刃剑》为题报道过郭全德的维权困境)。

  老郭从1993年7月被安排到林州某风景区工作到2011年10月被辞退,整整工作了18年。但单位以老郭是“临时工”为由,未给他缴过养老保险费,导致老郭晚年办不了退休。为此,老郭从2009年起,先后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但有关部门及风景区仍以老郭不是正式工为由不能补缴予以拒办。在工会维权人士指点下,老郭不再以单位补缴养老保险为请求,而是依据最高法(2001)第12号文件,以单位应赔偿晚年养老待遇损失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老郭的请求,但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仍以老郭是临时工,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补缴养老保险费和赔偿损失。

  今年二审开庭,中级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风景区赔偿老郭从该退休之月起至判决前的养老待遇损失3万余元,老郭的损失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李明书)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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