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者 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工程

2014-06-03 14:40 来源:株洲新闻网 分享到:

  今后,建筑企业发生拖欠失信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的意见》出台,其中,第17条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工程。新举措的出台,意味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集中在建筑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还涉及社会稳定及城镇化发展进程。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分析指出,我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去年,该支队为3500多名建筑业务工农民追讨工资4300余万元。据市人社局的调查数据,目前全市在建筑行业务工的农民工有7万人左右。

  “尽管我市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受金融和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部分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波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此外,层层转包、代发环节多,也是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因素。

  新举措将使违规成本更高

  为解决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当企业无力发工资或者拖欠的时候,从这个保证金里面为农民工暂时代付工资。

  去年底出台的《株洲市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采取记录不良行为和限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惩戒措施。

  近日出台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的意见》,“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指向更为明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照原有规定,该《意见》强化了对拖欠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从而让恶意欠薪行为无处遁形。此外,也能更好地达到把失信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记者 黄林 通讯员 张水玲)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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