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餐馆消费遭“时价” “时价”未明确的可投诉

2014-06-03 08:47 来源:城市商报 分享到:

  昨天是六一儿童节,也是端午小长假的第二天,家住吴江区松陵镇的周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说昨天出游后的一顿饭,搅了全家出游的兴致。

  这个假期恰逢六一和端午双节,虽然天气不算好,但是疼爱女儿的周先生夫妇还是决定要带上女儿出去玩上一趟,周先生决定带上妻女驱车前往附近的乡镇兜转一番。细细的雨丝洒落在江南的小镇,空气清新的郊野,还别有一番风味,女儿玩得也挺尽兴。眼看着到了中饭时间,饥肠辘辘的周先生一家便来到了当地一家农家乐,点了几个时鲜菜。菜的滋味倒不错,风卷残云一番,到了结账的时候,却让周先生吃了一惊,简单的四菜一汤,却要三百多块钱。赶紧拿来单子一看,才知道他点的“时价”货,着实不便宜。一锅豆腐鲫鱼汤就要上百元,说用的是千岛湖鱼,几两小虾一百多,说是太湖里野生的,这样算下来,总价三百多倒也不稀奇了。不过周先生确实非常郁闷,“这‘时价’远远超过我想像了,要是把价格实打实标在那儿,我们就不点了。”周先生说。

  的确,不少人在下馆子吃饭时,特别是节假日旺季,一些饭店的时令菜品,像江河海鲜等等还会标着“时价”两个字,可是“时价”究竟“实价”多少,商家往往讳莫如深,直到结账时才可能告知。此外,“自带酒水费”、“开瓶费”、“包厢费”、“消毒餐具使用费”等一些没有事先告知的收费名目,消费者也经常遭遇到。据吴江区消保委不完全统计,目前消费者投诉中,涉及餐饮行业的投诉占到服务类投诉的20%左右。而餐饮方面的投诉,收费成为行业的投诉热点。吴江区消保委提醒,目前《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已经出台,对于鲜活水产品等菜肴,如果酒店的菜单上只标着“时价”是不允许的,即使标有时价,也应当标明当天具体多少钱一斤,不能欺客。对于客户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及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等情况,餐饮企业在提供免费餐具的同时,可以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但必须标明价格。开瓶费的收取,必须向客户提前说明,没有标明的,就不能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遭遇到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可以拨打12358投诉举报。外出就餐也别忘了索要消费凭证,有利于后期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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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价格行为不正当

  消费者遇到可投诉举报

  (1)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在经营场所或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

  (2)菜谱、价目牌(表)、标价签填写不全缺项、漏项的;

  (3)菜谱、价目牌(表)、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消费的;

  (4)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本、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5)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6)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7)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8)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的;

  (9)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制推销食品、提供服务或者故意加大标价牌上已标明的数量(重量)进行诱骗消费的;

  (10)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消费的;

  (12)提供的商品与出样的成品或半成品严重不符的;

  (13)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

  (14)其他欺骗性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记者 崔阳阳)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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