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区建筑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014-06-05 08:30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5月29日,安徽安庆市对外公布《关于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按照《意见》,从2014年6月1日起,安庆市区所有建筑项目(含在建、新建、扩建、改建)总承包人需在市区范围内的银行,以项目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

  《意见》确定了专户资金原则,同时对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在建项目需在《意见》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新开工项目需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单位与开户银行应签署《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托管协议》。

  每月5日前,工程项目总承包人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完成对上一个月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班组、以及农民工个人的工资进行结算、审核。确认后,将上个月农民工工资清单交工程项目发包人。每月10日前,工程项目发包人根据总承包人审核的工资数额,足额将上个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至总承包人项目农民工工资指定专户。每月15日前,委托银行根据总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将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为确保《意见》得到落实,每月20日前,各总承包人要将本月专户信息情况报管理办公室备案。市政府专门成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建委、房地产局、重点局、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抽调人员统一办公。

  《意见》还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如工程项目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由管理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连续出现两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位。

  工程项目总承包人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清单以及未按时报送专户信息的,由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该项目施工活动,责令限期整改;报送虚假工资支付清单和专户信息的,由市人社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设市场“黑名单”,限制参与本市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竞标活动。(记者陈华 通讯员祁伟)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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