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2014-06-09 14:3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邵红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全国总工会等十二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2015年底全国将关闭小煤矿2000处以上。

通知明确指出,我省和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市)被列为重点地区,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通知确定了13类依法实施关闭或淘汰退出的小煤矿,并指出了6条关闭到位标准,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煤矿决定,关闭煤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关闭完成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完成关闭时间等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并与关闭煤矿一一对应;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注(吊)销时间要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设备,炸毁或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为确保相邻矿井安全予以保留的井筒和整合后技改矿井需要再利用的井筒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据悉,截至去年,我国产煤总量约为37亿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日益严峻。业内专家表示,此时正是淘汰小煤矿的最佳时机。“煤矿企业的亏损,主要是由于供大于求。但是对亏损我们既有担心,也有可以利用的机会。我们想利用这个机会,加大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力度,有一些就不要再干了,风险又大又亏损,何必呢?把它关掉,这样安全也有保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近日表示。

前不久,国家能源局曾经发文,部署煤炭行业在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根据能源局下达的任务,2014年我国将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亿吨。如果任务顺利完成,仅2014年一年,就可以完成12部委所列目标的一大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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