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薪强行在雇主家吃住 也涉嫌犯罪

2014-06-10 14:48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案例

  王某曾受雇于李某。由于离职后,李某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达半年之久,且经其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无动于衷,王某迫于无奈,只好在李某家吃住,逼李某结清工资。可李某偏偏是个“硬茬”,不但不支付,反而一再要求王某离开。王某明确表示只要李某结清工资便立马走人,否则就别想让他离开。双方僵持之下,王某赖在李某家吃住达27天。

  随后,王某被告上法庭,近日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不但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反而获刑,是为什么呢?

  评析

  王某确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意味着,对于公民的住宅,在未经公民许可,非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入。与之相对应,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公民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其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虽然事出有因,甚至事出有“理”,但却同样构成犯罪。

  首先,王某具有侵犯李某住宅的主观故意。其明知自己侵入对方住宅的行为会干扰对方正常生活,却进行“以毒攻毒”式的维权,明显是对李某权利的侵犯。

  其次,王某实施了侵入李某住宅的行为。本罪中的侵入,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他人的意愿,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地不退出。王某从开始的擅自闯入,到后来不顾李某的反对、劝阻,执意拒不退出,明显与之吻合。更何况王某历时27天,已属情节特别严重。(廖春梅)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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