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4农民工暴力讨薪获刑

2015-05-21 14:19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7次讨要仍未获得全部工资,气愤不过工地械斗致人死亡

嘉兴4农民工暴力讨薪获刑

如对讨薪相关程序不熟悉,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指定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死伤案件,冉某等4人被嘉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劳动者维权还需依法。

冉某、刘某、小黄、侯某都是重庆人,2014年,在工友雷某的介绍下,他们一起来到浙江省桐乡某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工地老板总共欠他们9000元工资。在之后的4个月内,他们一共讨要过6次钱,老板总共结了4000元。2014年10月17日,5人相约到工地上讨薪,他们想把剩下的5000元全都要回。

他们先是找到包工头袁某,袁某给付了他们3700元,但是5人要求拿到全部5000元工钱。于是,袁某带着他们去找老板蔡某,蔡某称工程款还没有结,没钱给工资,并表示剩下的1300元下次再付。5人不同意,坚决要拿回全部的钱。冉某气不过,骂了老板蔡某,指责其不给钱。蔡某听到后非常生气,带着手下赫某、大黄冲了过来。赫某、大黄拿了钢条,冉某、刘某、小黄、侯某则捡起工地上的木板与之打斗起来,冉某、刘某将赫某打倒在地,大黄也被4人打伤。

事后,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赫某系头部遭受钝性物体打击之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大黄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冉某、小黄、侯某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冉某和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黄和侯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开庭当天,4名被告人都对自己冲动的行为非常后悔。57岁的刘某痛哭流涕:“我年纪已经这么大了,真的很后悔,没想到讨钱会把人打死,我也对不起家里人。”

办案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血案并不少。欠薪行为着实可恶,但劳动者讨薪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暴力讨薪并不可取。劳动者维权要依法,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第一,可以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第二,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三,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四,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由司法局指定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记者 邹倜然 通讯员 佳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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