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上访误走弯路 仲裁帮忙终获赔偿

2014-12-03 08:5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通讯员 代顺学 周祥丽):11月27日,一起长达4年的工伤赔偿案经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仲裁院成功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文某某工伤待遇12.8万元,医疗期结束后的治疗3.37余万元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索赔 陷入僵局
  2010年5月8日,文某某在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的工地作业时,距其附近1米远一根运行中的中压蒸汽管道,突然发生爆裂,导致其全身多处烫伤,住院643天后出院,用去住院费7万余元。
  事发后,文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2012年8月9日,被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七级。按照有关规定,文某某可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接下来,文某某向他人咨询,他人告诉他说,其工伤待遇可赔60万元。于是,文某某便向装修公司提出60万元的赔偿,该公司以赔偿费用过高为由,不予支付。双方各持己见,虽多次协商,终无结果,索赔陷入疆局。
  听信建议 误走弯路
  医疗期结束后,文某某又以对身体进行调理、康复锻炼治疗为由,再次入院治疗达300多天,治疗费用高达3万多元,医院催其出院,其拒不出院,建筑安装公司也开始不过问此事。
  随即,文某某开始信访,他先后多次到纳溪区住建局、民政局、信访局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对其做了大量解释工作,叫他依法申请仲裁。但他不愿进行仲裁,究其原因是,听信他人建议,可获赔60万元。
  四年索赔 调解获赔
  在多方劝说下,文某某终于同意申请仲裁。很快,纳溪区劳动仲裁院受理了此案。后调查得知,建筑装修公司认可其属工伤,并对伤残等七鉴定也无异议。造成文某某受伤的实际用工单位是泸州市某大型国营企业,而他一直认为该大型企业有能力支付巨额费用,便列举了多项不属于工伤待遇的项目,致使他期望值较高,并一直不出院。
  调解员先后6次约见文某某及其直系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摆事实,讲道理,希望其相信该仲裁院一定会依政策和法律,为其争取赔偿。最终文某某与建筑安装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