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要理智 简单求快不可行

2015-03-24 08:34 来源:大连日报 分享到: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2015年前2个月,我市共发生讨薪突发事件55件,其中采取爬楼、爬塔吊、引燃煤气罐等极端手段讨薪的多数当事人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使得当事人不仅没有要到工资,反而受到了处罚。我市曾经发生过一起农民工爬塔吊讨薪失足坠亡的事故,一个家庭因此而破碎,更给亲属带来无尽的痛苦。为此,市人社局联合媒体共同呼吁:农民工讨薪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

要冷静,切不可采取不理智的行动

作为劳动者中比较弱势的群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比较常见,那么农民工对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2014年相继建立了“欠薪企业曝光台”,推行了建筑领域专用劳动合同,联合公安部门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这些工作举措的进一步完善,将对我市打击各类拖欠农民工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有耐心,调查、处理需时间

农民工兄弟对于维权诉求的处理要有一定的耐心,无论是行政处理还是司法调查,都有一定的办案时限,原因有3点,一是案件的本身需要调查、问询,需要核实劳资双方的证据;二是办案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可能在同时处理多起案件;三是为了确保执法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合法,90%以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都存在关系复杂(劳动关系、承包关系、转包关系相互交错)、没有协议、没有合同,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每一个处理决定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才行,这些都需要时间,需要耐心。

用法律,维护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2014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突发事件89件,2015年前两个月共处理突发事件55件,这其中有采取爬楼、爬塔吊方式讨薪,也有采取围堵政府办公场所、堵路方式讨薪的,也有采取拉横幅、标语方式讨薪的,更有甚者采取引燃煤气罐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所有这些无非都是为了一个“快”字。可事实往往事与愿违,有不少农民工兄弟选择在春节前一段时间进行讨薪,都想赶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回家过年,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方式方法欠妥。

如果劳动者工资被拖欠了,应当及时到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劳资双方就工资数额等存在争议,或劳动关系无法确定,劳动者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可申请减免诉讼费。(记者 于艳新)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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