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 3月20日,广安区工商局广福工商所接到辽宁沈阳邵女士投诉,称其于2015年2月17日通过网络向广安五福南路某电子商务公司购买了一盒价值218元的“尚医生祛痘霜”,收货后发现该商品和实体店的正品有差距,要求公司退货,公司以其使用不当为由予以拒绝。广福工商所接诉后,庚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公司调查,耐心细致地向公司负责人蒋某宣传新消法,蒋某最终同意退还货款,并当场在网上进行了退款操作,化解了这起网购纠纷。(通讯员 廖小兵 梁波 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