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通过网站申请公开信息 行政部门称未收到被判违法

2015-06-10 14: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行政诉讼案。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被判违法。

原告刘先生系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其代理诉讼案件需要,于2014年6月3日通过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马鞍山市东环路政府信息公开,至其起诉前未收到答复。在收到原告刘先生起诉状副本后,交通运输局对刘先生的申请予以了答复,但刘先生认为,交通运输局在其起诉后虽然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但该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庭审中,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并未收到刘先生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在电子化行政程序模式下,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以行政主体建立的网络平台为媒介,其与行政主体之间并没有现实的沟通,且该网络平台为行政主体所掌握和控制,对其运行程序以及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平台反馈情况和行政主体通过平台接受申请情况,申请人不可能掌握,行政主体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市交通运输局未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马中法 杜谦)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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