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职业病 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2015-07-09 08:39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近年来,职业病问题日益严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然而,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及其他权益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引进投资时,不考虑必要的配套防护设施的建设,随意取消或削减这方面预算,给职工留下了职业病危害隐患。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相关专家、律师为广大劳动者介绍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卫生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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