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上)

2015-07-14 14:26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近年来,职业病问题日益严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职业病防治立法日趋完善,相关规定中有关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措施不利,致使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及其他权益都有明确规定。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相关专家、律师为广大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