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恼怒、科员为难:双方都不满

2015-07-14 14:44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贵阳市民3天跑4部门证明“我爸是我爸”

群众恼怒、科员为难:双方都不满

近日,贵阳市民夏女士遇到了一件窝心事。因为要办理退血款事宜,夏女士被要求出示能够证明自己与父亲关系的文件,她3天里跑了4家部门,才拿到“我爸是我爸”的证明。现实生活中,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并不少见,既令居民伤透脑筋,也令基层工作人员感到不满和为难。

因家人曾义务献血,夏女士为住院用血的父亲办理退血款,被要求出示一份与父亲关系的证明。

夏女士和父母已搬离原居住地,现居住地的户口本上没标出父女间的关系,需要当年的户口记录作为证明。6月7日,夏女士带上户口前往父亲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证明,被民警告知去社区办理即可。6月8日,夏女士来到父亲所住的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该证明,需要去其父亲原居住地的派出所才行。6月9日,夏女士又跑到父亲原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找到当年的户口记录。不过,一位民警却告诉夏女士,根据规定,不能直接将户口复印给她,需要她写申请到区公安分局签字批准,再由派出所将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盖章,最后派出所在复印件上盖章方可。随后,夏女士又转往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民警却告诉了她截然相反的答案:“办理这种证明只需派出所在户口复印件上盖章即可。”于是,夏女士再次回到派出所,这才拿到“我爸是我爸”的证明。

“程序太麻烦,我有点生气,但规定上确实是这样写的,我们都只能照办。”夏女士说。

“亲属关系的证明也让基层工作人员感到为难,比如有的当事人已经离世,有的住址多次迁移,而且年代久远,我们也很难确认谁和谁是不是亲属关系。”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基层也饱受“证明之苦”,一些证明,令基层单位和社区的工作人员非常为难。“一般的证明,能盖章我们尽量盖,以方便群众办事,但涉及房屋产权、有无犯罪记录等重要事项的,我们就要慎重考虑,一般不予证明。比如,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记录应该从公安部门联网查询,也应该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我们如果乱盖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社会学者指出,当前我国人口、信息高度流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变动,面对这些新变化,以往的管理体制和社会管控方式明显滞后,与社会需求极不匹配。政府部门应当从法律法规层面解决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记者 李丰)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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