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猥亵多名初中男学生获刑 法官:男童性保护不容忽视

2015-07-14 14:45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浙江临海一名男子,通过给零钱、零食等利诱方式,哄骗8名初中男生并进行猥亵。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此案的发生,也给往往处于易被忽略状态的男童性保护敲响了警钟。

多次在网吧猥亵男童

2014年8月的一天,临海市某初中初一学生小江在一家电玩店里打游戏。玩着玩着,小江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身边站了一个三十来岁的中年男人。这人笑得很和善,还时不时指点他游戏玩法。

这名男子自称姓李,他说自己也很喜欢玩游戏,在加了小江的QQ以后就经常和小江联系。小江没有想太多,觉得对方是一个友善的“叔叔”,慢慢地和对方熟悉起来。

之后,李某多次约小江出去,通过送零食、给零钱的方式赢得了小江的好感。随后,李某带小江去了一家网吧,在网吧包厢内,李某特意在小江面前播放淫秽视频。小江不知所措,李某趁机对小江进行猥亵。

小江并非唯一的被害人。据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2年起,被告人李某多次在网吧包厢等地,先后对8名男童进行猥亵。2014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在某棋牌室抓获被告人李某,并依法扣押了存有一些学生照片及淫秽照片等内容的手机一部。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不法行为。

庭上辩称不知是犯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称,他之前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到公安机关以后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现在很后悔”。

然而,当公诉人问李某是否知道那些被害人的年龄时,李某支支吾吾,承认自己知道他们是初一的学生。

公诉人称:“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虽称不清楚被害人的实际年龄,但其供述自己选定的都是初一、二学生,年龄大概在14岁左右,这表明其对于被害人不满14周岁在主观上应当是知道的。被告人李某为寻求性刺激,多次猥亵多名儿童,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幼年经历造成了他的心理偏差,且其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作出了有期徒刑4年8个月的判决。

性侵男童案隐蔽性强

此案承办法官表示,在临海法院审理的性侵未年人案件中,受害人虽然一般以女孩为主,但男孩受性侵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由于性教育多数以女孩为主,男孩反倒容易被忽视。实际上,男童被性侵事件一旦发生,隐蔽性更强,侵害的时间跨度较长,受侵害人数往往较多。

就此案而言,被告人李某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对多名男孩进行猥亵,其中部分被害人还是多次被猥亵,但在这么长时间里,没有一个孩子主动向家长或老师报告,如果不是学校老师发现学生异样,主动调查、报案,被告人还可能继续侵害更多的被害人。

法官认为,家长和学校应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教育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不让他人触碰自己隐私部位;如果遇到类似猥亵情形,应及时求救或告诉家长、老师;教育孩子防范陌生人,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另外,家长应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活动轨迹,多和孩子沟通,尽量减少年龄较小的孩子独自留守家中或单独外出。一旦发现孩子被性侵的情形,家长和学校应及时报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有保密规定,家长切忌因为怕名誉受损等因素而耽搁最佳侦查时间,纵容他人侵害。同时也要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避免给孩子过多的心理负担。(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罗洁 韩亚敏)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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