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之间猥亵行为法律尚无明确定罪

2014-04-30 10:28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提问者 刘向楠

回答者 杨振强

  刘向楠:二十多岁的小赵是我一个远房亲戚,前段时间来北京打工,在网站上看到一招聘广告,便将简历发了过去。不久,一中年男性自称是负责招聘的“刘经理”约他在地铁站面谈,后来又开车带小赵到石景山一餐馆吃饭。期间喝饮料时,小赵被对方用催眠药迷倒丧失意识,然后被“刘经理”带到门头沟山区的一个住处,遭其猥亵。小赵随身携带的3000元现金、手机和金项链等财物被洗劫一空。第二天,小赵意识尚不完全清醒时,“刘经理”将他扔到地铁站附近。

  小赵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原来他是一同性恋者,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从网上买来迷药,在各大招聘求职网站上发表虚假招聘广告,对18-25岁左右的年轻男性实施猥亵及抢劫。现在我亲戚小赵的身心受到较大伤害,请问法律会怎么处罚犯罪嫌疑人刘某?

  杨振强:根据我国《刑法》,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而对于男性之间的猥亵行为尚无明确定罪。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只能以抢劫罪起诉。《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这里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接到招聘公司电话后,一定要仔细甄别,尤其是遇到对方要求单独见面或用餐时,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本报记者 王香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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