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成工伤维权案件耗时两年以上

2015-09-14 08:52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原标题:近三成工伤维权案件耗时两年以上

  作为当今中国最大规模的就业群体,过去十年来,2.7亿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状况如何?最新发布的《2005-2015 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年变迁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做了比较大的修订,但工伤案件的索赔程序依然复杂。甚至,从维权时间在2年以上的案件比例来看,2010年之前的只有9.9%,而2011年之后则达到27.9%,耗时反而比此前大幅增多。

  9月11日,我国第一家以社会专职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京发布了上述《报告》。

  用人单位通过单方保管合同避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唯一律师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从2005年成立至今,该中心在十年间共办理了上万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本次统计,就是以中心自2005年9月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援助过的8346人作为统计基数,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民工。

  《报告》中,共总结出当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9类现状和问题。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但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单方保管合同或签订空白合同来逃避责任,被排在9大问题之首,亟待劳动监察部门引起重视。

  据佟丽华介绍,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据中心统计的数字,在2993名受援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20人,占7.3%。2008年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从2009年到2014年,在4678名受援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025人,签订率已经达到21.9%。

  但与此同时,很多用人单位却通过各种方式来规避责任,比如签完合同后单位收回,劳动者手中并没有留存;更有甚者,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佟丽华说:“在1025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当中,合同由单位单方面持有的有194人,占4.1%;虽然所占比例并不高,但问题却不容忽视。”

  比如,农民工安文中因单位无故辞退而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等到开庭审理时,单位却突然拿出劳动合同,而安文中本人都不知道是何时签订的这份合同。由于存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支持。

  佟丽华披露,除了合同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外,有的用人单位还要求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收回后才填写具体内容。

  “如果劳动者签订了空白合同,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都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即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日后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当初单位口头承诺的工作条件。”他说。

  工伤维权难每案必经“一裁二审”

  农民工工伤救助难,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对此,《报告》指出,近年来,农民工工伤有积极变化,但程序复杂成本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报告》介绍,自2005年至2014年底,该中心共为664名工伤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工伤参保率有了一定提升,从中心成立至2008年5月31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为3.5%,2009年至2014年底参保率则为12.8%。

  不过,《报告》同时指出,时至今日,农民工工伤维权程序复杂的局面,仍未根本性改变,安全生产难以保证。

  佟丽华披露,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与普通劳动争议不同的是,工伤待遇索赔往往不是一个争议,而是围绕工伤问题的“一系列”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是否为工伤的争议、伤残鉴定的争议、工伤待遇的争议等,而几乎每一个争议都需要经历“一裁二审”,这就造成了工伤维权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报告》以2011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为时间节点,对2005年至2010年底、2011年至2014年两个时间段内的工伤案件维权时间进行了对比。

  结果发现:从工伤发生之日至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所花费的时间,所占比例最高的都是在1年到2年之间,分别占到37.9%和32.6%;其次是维权时间在7到12个月的,分别为31.7%和22.3%;从维权时间在2年以上的案件比例来看,2010年之前的只有9.9%,而2011年之后则有27.9%,有了较大增长。

  据此,《报告》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做了比较大的修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并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对于工伤案件的索赔程序并无根本性的变化。

  尘肺病多发监管主体亟待明确

  《报告》指出,近年来,职业病案件受案率明显上升,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矽肺)病,已成为威胁农民工健康和农民工家庭的严重问题。

  佟丽华介绍,从2005年9月受理的第一起赵泽文矽肺病案到现在,中心在这10年间共为44位职业病患者提供了法律援助,除了2人是噪声聋和2是中毒案件外,其他40人全部都是尘肺或者矽肺病案件。

  “从受理的年份上看,近些年职业病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很多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疾病,一旦发病后就无法再治愈,只能依靠医疗手段减轻症状或者维持现状,如果得不到补偿,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庭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因病返贫的概率很高。” 佟丽华说。

  《报告》认为,相对于普通工伤而言,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矽肺)病是一个缓慢积累的过程,往往在工作几年后才会发病。正因为这种“隐蔽”性,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劳动关系的确认就更为困难,或者即使确认了劳动关系,也因单位关闭而得不到补偿。

  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职业病的发生常常是群体性事件,而不是个别人患病。有些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多达上万甚至十几万人,职业病危害不啻于定时炸弹。

  导致职业病救济难的另一原因是诊断困难。佟丽华指出,2009年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就是因为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

  《报告》认为,正是在这种无奈无解的情况下,有些职业病患者放弃了法律救济途径,而采用上访、罢工、媒体曝光甚至围堵政府等非正常方式来维权。

  佟丽华说:“虽然《职业病防治法》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但职业病监管主体在法律上仍然不明确。”

  国企热衷劳务派遣因可随意解雇

  《报告》指出,虽然农民工社会保险发展迅速,但好政策落地依然需要时间。

  比如,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然而,直至2015年8月,在中心办理的5件先行支付案件中,只有1件得到了落实。

  佟丽华介绍:“社会保险支付部门时常以没有具体细则,没有操作流程,不能通过电脑系统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此外,《报告》还提出,国有企业热衷于使用派遣工应受到关注。根据《报告》,在该中心提供援助的164名劳务派遣农民工当中,用工单位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政府)的有115人,占比超过70%。

  《报告》分析认为,虽然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劳务派遣的约束越来越严,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即使付出一定成本也愿意使用派遣工。

  “原因一是方便其随意解除员工,可随时将其‘退回’到派遣公司,而不必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具备的法定解雇理由;二是可以不必担心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佟丽华说。(记者 余瀛波 实习生 李彤辉)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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