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宣判

2015-09-17 08:4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菊华,系苍溪县平坤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至7月,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拖欠了27名工人工资合计10万余元。在工人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全额支付所欠工人工资。期间,王菊华逃匿至外地,未履行整改指令。今年3月,王菊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开庭审理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菊华对恶意欠薪以及逃匿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将努力清偿拖欠工人的工资。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苍溪县平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工人工资,其法定代表人王菊华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菊华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考虑到被告人王菊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菊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单位苍溪县平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了解,这是自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苍溪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处刑罚的刑事案件。(通讯员 杜军)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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