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2015-09-29 08:41 来源:天津工人报 分享到:

获得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方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享有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只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福利待遇等,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和企业集体合同的标准;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不享有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劳务报酬的多少一般由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取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获取的报酬为劳务费,属于一般债权。

工作时间的不同

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除外)要求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等。而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双方进行约定,劳务提供者不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只受合同约束。

享有的民主权利不同

作为劳动关系中的职工,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途径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但作为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不是企业的职工,不享有上述权力,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

争议的处理不同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劳务纠纷中,双方可以协商、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作为民事案件,劳务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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