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款未收货 工商维权

2015-09-29 08:5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9月11日,泸县工商局玄滩工商所成功处理一起净水设备投诉,为消费者游某挽回经济损失1580元。

2014年9月,游某在泸县玄滩某电器销售商谢某处订购了一台净水器,时过近一年也未收到货。期间,游某曾多次找谢某协商处理此事,但由于谢某已离开当地以至纠纷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游某遂向玄滩工商所寻求帮助。该工商所接诉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通过多方努力与谢某取得联系,在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双方达成协议,最后谢某退还了游某的净水器购款1580元。(通讯员 刘泉江)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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