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代言 高晓松起诉维权

2015-09-29 08:52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

“被”代言必要商城,知名音乐人高晓松以侵犯人格权为由,把运营“今日头条网”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和必要商城的经营商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高晓松诉称,9月14日起,网上出现了有关“音乐人高晓松为必要商城代言”的大量图文信息。经查,该信息最早发布于9月14日17时01分,“今日头条网”的“谷网-谷网资讯”频道和“摄影师乐园”频道分别刊发了《网传音乐人高晓松为必要商城代言》和《喜事不断,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为新创电商公司代言》的图文信息。随后,高晓松在其新浪微博发帖谴责涉案图文信息,质疑“山寨代言”行为,大量和转发。9月17日,必要商城官方微博发布《必要商城关于“高晓松被代言事件”的声明》,称:“必要商城能证明的是,高晓松先生并未与必要商城签约,也尚未发现必要商城有相关的计划启动”。高晓松认为,这一声明并未对“山寨代言”做出正面回应。

高晓松认为,涉案图片中的某人物与自己人格高度混同,涉案图片多处重点体现必要商城的名称和网站域名,反复强调代言必要商城,故意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自己为必要商城代言。“今日头条网”刊登严重失实的图文报道,没有尽到网站认真审查和谨慎判断的义务,因此应共同承担责任。

高晓松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人格权,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要求法院判令“今日头条网”删除涉案侵权信息,二被告共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以及因诉讼合理支出的72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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