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坠落全身多处骨折 一老板办俩公司逃避维权

2015-10-09 14:53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电焊工从高架坠落全身多处骨折 一老板办俩公司逃避维权

工人向两地法院起诉获赔3万

跟谁干活儿,跟谁要账,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了。可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和事让人捉摸不透。安徽进京农民工贺事隐在3年前出工伤事故后,他多次找老板谈赔偿。但是,谈着谈着,不光老板“丢”了,甚至连老板注册的公司也找不到了。弄得他到法院去告状,却不知道告谁?

“出了事,我才知道李老板开了名字不一样的两家公司,她做工程总承包,其老公当工程分包商。做工的时候,这两个公司都管我,交医疗费时都溜了。”9月30日,贺事隐告诉记者:“我真不明白,那么多工人给公司创造那么多效益,老板为什么黑着心不给我们缴社保?直到出了工伤该掏钱时,才想起玩失踪、耍无赖,坑员工、骗法院、甩责任?”

幸亏有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在折腾3年、历经两地两家仲裁 、两家法院数次裁决判决之后,他终于被确认与被吊销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于日前获得3万元经济补偿。

电焊工高空坠落 老板不赔钱出言威胁

“2011年2月18日,经朋友介绍,我来到李老板注册成立的北京家创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按照我的特长安排我当电焊工 。”贺事隐说,工作期间他看到李老板的丈夫王老板、外甥房某经常在一起巡查工地,表面上看,王老板是创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后台是李老板。

“作为员工,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别的都不关我事。”贺事隐说:“我的愿望和追求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凭手艺混口饭吃。从外地来京打工,能挣到钱补贴家里,供孩子们上学是我最大的心愿。”

由于他没有要求、公司也没有安排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入职一年后他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10月24日 ,在未来科技城国电工地101楼下焊接钢梯时,贺事隐不慎从7米高的架子上摔落,造成全身多处骨折。

当天,他被送往医院救治。5天后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结果为“骨盆骨折、右6-8肋骨骨折”,并进行了骨盆骨折复外固定术,至 2012年11月6日出院。

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全部是贺事隐和工友们垫付的。他以为出院后可以找公司报销,还没等他开口,李老板就安排人告诉他:事故是你不小心、违章作业造成的,公司为此遭受损失、影响工期就不提了,想报销医药费不可能。

申请仲裁遇麻烦

工人向公益律师求助

“我好说歹说,想让李老板念在合作共事一年多的份儿上给我解决一些困难。可是,人家根本不理睬我,甚至连面儿都不见。”贺事隐说,后来,有好心人指点我打官司,并说这种事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

2013年4月9日,他向丰台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家创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的答辩意见是:双方之间从未建立劳动关系,其与创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该公司还提交了工程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及声明等材料予以证明。

创艺公司的声明内容为:我公司员工贺事隐,与家创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该员工系本公司员工。落款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

等来等去,等了几个月,竟等来这样一个结果。贺事隐被公司弄蒙了,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为打赢官司,他经过打听专门来到免费为农民工维权的致诚公益求助,请律师帮忙。

高军生律师看了他持有的证据,认为仅凭这些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与李老板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相反,其与王老板的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被确认。因此,建议他向通州区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驳回诉求

律师巧查工商信息

2013年11月26日,贺事隐向通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创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隔了两天,通州仲裁委即以被诉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贺事隐不服仲裁委这个决定,随即向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创艺公司自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立案后,法院同样联系不上创艺公司的工作人员。高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获悉该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2日被吊销。但是,它为何能在此后的2013年10月25日向丰台区仲裁委出具与贺事隐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呢?

为了查询该公司档案的详细信息,高律师特意赶到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查明该公司主要人员的详细信息为:李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房某系公司监事。

房某的名字立刻引起律师的注意,这个名字曾经出现在家创公司与创艺公司工程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他既是家创公司的工地代表,同时又是创艺公司的监事。

高律师问贺事隐知不知道这一情况,贺事隐说,协议中的工地代表王某是李老板的丈夫,房某是李老板的女婿。由此,高律师判断这两个公司之间确实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创艺公司注册地址找不到其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也始终联系不上。

“这种情况下,两个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分包?这样的分包协议有效吗?”正当高律师对这一系列问题产生怀疑时,丰台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贺事隐的仲裁请求。

两地法院同时起诉

分包公司终现身

拿到丰台仲裁委的裁决书,贺事隐赶紧找高律师商讨案情。高律师认为,在丰台法院起诉,获胜的希望不大。而在通州法院进行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还没有开庭,同时在两家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妥当。

但是,由于始终联系不上创艺公司,通州的案件已经陷入困境,除了发包方家创公司有可能与创艺公司有联系外,其他人无法找到其行踪。在这种情况下,贺事隐坚持提起诉讼确认与家创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实属无奈之举。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家创公司给创艺公司的施压加力,从而使其现身,不再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确认分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高军生说。

一切准备妥当,2014年2月24日,贺事隐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家创公司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当年5月30日,丰台法院如期开庭。

庭审中,家创公司辩称:其与贺事隐不存在劳动关系,贺事隐与创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事发地工程是其分包给创艺公司的,贺事隐所讲的王某系该单位职工。该公司还向法院出具了声明、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佐证其辩论意见。

针对公司答辩及质证意见,高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家创公司否认与贺事隐存在劳动关系,但贺事隐曾在家创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家创公司主张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案外人创艺公司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因无法查找到创艺公司,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足,故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予以确认。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要求家创公司通知创艺公司到庭,以便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2014年6月3日,乙公司的代表王某到庭,法官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进行核实。同时,建议三方进行调解,两家公司表示回去进行考虑。

劳动关系获确认

工人获赔3万元

在通州,由于无法联系创艺公司,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2014年7月,通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贺事隐与创艺公司自2012年10月6日至 2012年1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贺事隐于2014年11月向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3月2日被认定为工伤。

在丰台,法院通过四次开庭审理并多次沟通,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公司同意结案,并向贺事隐支付3万元赔偿款。近日,贺事隐向法院撤回起诉,本案了结。(赵新政)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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