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辞职?还是主动辞职?

2015-10-13 08:15 来源:51网 分享到:


王女士(右)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应依法给职工赔偿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被辞退变成职工的“主动辞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10月10日,河北来蓉打工的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事,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她拿到了半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今年8月13日,经人介绍,王女士到四川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她与该公司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月工资1550元。8月21日,王女士向该公司的黄主管提出第二天休假的请求,然而黄主管却告诉她,“新来的员工都没有周末,不能请假。”

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工作里,她得到了黄主管的处处“刁难”,比如安排她一人做几人的工作。9月16日上午该公司要在举行会议,王女士早早就来打扫了卫生,然而在下楼梯时,她不慎扭伤了左脚,疼痛难忍,她决定去外面买膏药贴上后,再回来继续清扫。正当她要离开时,却被黄主管碰到了,“你上班期间随意离岗,这个工作不适合你,你到办公室里来一下……”随后,王女士来到办公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出一份辞退表让她填写,要求她次日搬离公司宿舍,月底再拿工资。

一气之下,王女士签字离开了。后来王女士得知,根据《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应有经济补偿,于是,王女士决定向该公司讨个说法。随后王女士上网查找了本报的维权热线,并来到报社向维权记者讲诉了她的遭遇。

10月10日,记者联系上了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王恩慧,与王女士一起找到了四川某物业公司胡经理。王女士指出,该公司辞退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会搬出公司宿舍。然而,该公司断然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认为王女士是主动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陷入僵局,律师王恩慧一边向胡经理宣讲法律法规,一边提出解决方案:公司应支付王女士9月份16天的工资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808元。最终,该公司胡经理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了这笔钱,王女士也表示将尽快搬出公司宿舍。

律师王恩慧提醒广大职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辞退员工后的补偿金,通常采用强迫、哄骗等手段强迫职工签下《主动离职书》或《辞职书》,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拒绝签字,并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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