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工作中受伤 业主是否应担责?

2015-10-15 08:45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装修工工作中受伤  业主是否应担责?

若装修公司或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业主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省钱,不少业主找小装修公司或者直接在路边找装修队进行装修。由于这些小装修公司和装修队一般都没有施工资质,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业主因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业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王飞律师说。

那么,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担责呢?对此,王飞律师认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定作人即使存有选任过失,对承揽人自身受到伤害也不承担责任。

不过,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自身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定作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按照第一种观点作出判决。2010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认为,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承揽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案中承揽人在装修过程中自己受伤,业主虽然存在选任过失,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也有的法院按照后一种观点判决定作人担责。2015年10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认为,包工头刘某无证操作受伤,业主在选任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通常不会给装修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装修工人发生意外之后,如果业主存在选择过失被法院认定需要担责,会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王飞律师提醒,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尽量找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

那么,装修工人该如何规避风险,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王飞律师建议,装修工可以加盟正规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他还提醒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记者 杨召奎)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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