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遇盗号如何维权

2015-11-10 08:42 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

张先生在某论坛网站上向经实名认证的“版主”刘某购买手机,可是付款后却迟迟不见发货,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心急如焚的等待后等来的并不是心仪的手机,而是一份“账号被盗,交易无效”的版主声明。近日,全国首起网络“实名认证”交易案在山东省济南市审结,法院判决“版主”刘某归还原告张先生1200元手机款。

据今年6月我国首个《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调查报告(2015)》显示,55.1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诈骗,约83%的网民网上支付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可见,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问题仍十分严峻。那么,谁该为被盗账号诈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网络实名认证的法律意义如何?在网络诈骗发生后,我们又该如何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实名账号所有者担责是否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与该账号进行交易,实际上就是产生了买卖合同关系。“法院判决实名认证账号所有者承担责任具有合理性。”刘俊海说。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账号注册主体应当承担履行义务。

自今年3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被盗号者担责后有没有救济途径

本案中,张先生正是基于对实名认证账号的足够信赖,才放心大胆地与之进行交易。对此,刘俊海认为,网络实名认证的法律意义在于界定了明确的交易主体,使得交易更加安全、快捷。赵占领则进一步认为,网络实名认证的意义体现在当事人进行维权时,对账号注册者真实身份的确认上。“这便于确定民事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的诉讼主体,也便于确定网络诈骗犯罪的嫌疑人。”赵占领说。

该案在审理时,刘某提出,由于自己账号被盗,与张先生进行交易的并不是其本人,该交易行为是网络诈骗行为,由自己承担责任,实在有些“冤枉”。对此,刘俊海认为,被盗号者也是受害者,但法院在审理时基于对市场主体中信息占有不对称的弱者的保护,对买方进行了适度倾斜。“既要平衡利益关系,又要维护交易安全,这就是法院裁判的逻辑。”刘俊海说。

但如果刘某的账号真的被人盗用,他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对此,赵占领认为,被盗号者可以及时向网络平台进行申诉,当发现他人盗用其账号实施犯罪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刘俊海表示赞同,“被盗号者可以在找到诈骗实施人后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所以,对于被盗号者而言,是存在救济途径的。”

网站如何保障账号安全

记者从《中国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研究报告》中了解到,仅今年1月至3月,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就接到了网络诈骗案件举报4920例,报案总金额高达1772.3万元,人均损失3602元。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诈骗,我们应当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赵占领建议,应当尽量避免在论坛、分类信息网站上与个人进行交易,除非该平台对于此类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并能够作出相应承诺。刘俊海也认为,要想维护交易的安全,不仅需要强化网民的风险意识,而且要加强网站的相关安全保障,完善实名制账号的配套措施。“既然进行了实名认证,网站平台就应该能够保障账号安全,不能只强调快捷,而忽视安全。”(李钰之 巩宸宇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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