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业创业政策问答: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

2015-11-17 08:5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涉及的政策,本报政策咨询台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政策,现邀请专家、律师系列解读我省20015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十六、返乡创业人员适合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品与业态主要有哪些?

返乡创业人员可结合本人经济能力、特长和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展民宿接待服务,也可打造有特色的农家乐园、养生山庄、花果人家、生态渔庄、创意文园、民族风苑、森林人家、美食美味等经营点,或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等。

十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设农产品烘干、仓储、冷链保鲜设施,有何补助政策?

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四川是全国首批项目试点省份,从2012年开始,我们陆续支持了49个重点县实施此项目,深受农户欢迎。奖补范围:重点补助当年新建的水果、蔬菜冷冻、保鲜、烘干,马铃薯、红薯贮藏窖(库),稻谷烘储等设施。补助对象: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建设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省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当年各类设施奖补标准的累加补贴。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建设的初加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十八、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是否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答: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规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家庭农场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家庭农场自主确定。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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