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失要补票,旅客状告铁路局

2015-12-15 11:47 来源:南京日报 分享到:

火车票丢失要补票,旅客状告铁路局

法院认为短信并非有效客票驳回诉求

丢失火车票后持短信出站被拒绝并要求补票,南京市民罗先生认为这一规定不妥,将上海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块钱。昨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短信并不是有效的电子客票,驳回了原告诉请,罗先生当庭表示要上诉。

去年11月,罗先生通过中国铁路客服中心12306网站购买了一张由南京南站发往无锡的火车票,票价84.5元,他在进站后换取了纸质车票。火车到达无锡站后,罗先生发现纸质车票丢失,出站时他向检票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和手机短信,但仍被要求全额补票后才能出站。罗先生认为,手机短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购票,铁路部门要求他重复购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上海铁路局退还84.5元购票费和2元手续费,并提出1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庭审中,被告上海铁路局认为,罗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车票,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同时,被告认为短信仅仅是旅客购票时获得的通知,短信可以经过复制、编辑和转发,不能代替有效客票。

昨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案中,罗先生持有的手机短信并非有效电子客票,罗先生丢失车票构成违约,应当补票。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客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电子客票,另一种是纸质客票,虽然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两种形式不能并存。网上购票的旅客换取纸质客票后,电子客票随即失效,乘车凭证必须具有唯一性。

法院认为,如果电子票与纸质票并存,就会出现旅客花一份钱买两张票的行为。另外,法院认为手机短信只是网上购票旅客获得的提示信息,并不是电子车票,不具有查验、退票、改签、凭票出站等功能。(记者 张源源)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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