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4包“问题”方便面索赔450万 维权还是敲诈?

2016-01-24 09:52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案情回放

  原标题:买4包“问题”方便面索赔450万 打假:维权还是敲诈?

    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食后出现腹泻现象。后来,他在方便面醋包里发现类似玻璃块的异物,并注意到4包方便面的保质期都已过将近一年。

  2015年1月,李海峰在网上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方便面醋包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

  索赔未果后,李海峰发布多条抨击今麦郎公司的微博,并@了八家媒体关注此事。今麦郎公司认为,李海峰此举给公司造成了很大影响,选择了报案。

  2015年7月,李海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李海峰被隆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又一个打假人“出事”了。

  因买到4包“问题”方便面,黑龙江货车司机李海峰向今麦郎食品公司索赔450万元,被河北隆尧县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2015年12月18日,李海峰被隆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事件连日来引发社会广泛争议。2016年1月18日,一场围绕此案的“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在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打假出现至今的20年间,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的同类案件共有16例,涉及19人。

  李海峰案,因“维权”而起,以“敲诈勒索”而终,这两者边界在哪里?

  焦点1

  “天价索赔”错了?

  450万元的索赔,成为李海峰获罪的理由之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海峰在食用一包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的巨额赔偿,超出了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明显超出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消费者究竟能不能向相关企业提出“天价索赔”?

  河山对此认为,索赔数额理论上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来索赔,但并不是超过了这个数额就绝对不行,如果发现了重大质量问题,天价索赔也不是全无道理。

  河山同时表示,提倡消费者理性索赔,按法律规定的数额索赔。“消费者天价索赔会导致维权过当,但不管其索要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都不宜用刑事手段对待购假索赔的消费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的观点是,消费者索赔过高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倘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的高价索赔,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化解纠纷。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法律完全允许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协商谈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表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无论多少,只要是双方出于自愿且不被法律禁止都是合法的。请求权是受害消费者的权利,即使是天价也无不可,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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