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发展电子商务有啥支持?

2016-07-04 08:58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近来,本报陆续接到多地农民工的来电,咨询我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相关政策。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问: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是否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答: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规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家庭农场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家庭农场自主确定。

问: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电子商务有哪些资金支持?

答:一是电子商务项目资金支持。从2014年开始,我省在“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中专门安排了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2014年对部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农特产品电商平台、农特产品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5年对15个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包括县级集聚区)、40个创新企业(如阿坝州理县农林牧产品网销、宜宾翠屏区O2O超市等)、23个运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的企业。二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资金支持。2014年,我省积极争取,作为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8个省之一,安岳县、西充县、三台县、资中县、夹江县、仁寿县、渠县7个县入选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2015年,为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我省首次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广安市广安区、金堂县、阿坝州、攀枝市、雅安市、泸县、荣县、中江县、射洪县、南江县10个县竞争入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中江县、青川县、盐源县、岳池县、北川县、青神县、石棉县、宣汉县、简阳市、理县10个县通过由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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