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通讯员 陈义 李定忠)龙马潭区劳动监察大队认真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将恶意欠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移案不移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直至问题解决。
2016年7月,接到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泸州某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同为张某)共拖欠员工工资30余万元的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立案查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处理。
案件并非一“移”了之,区劳动监察大队一直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相关工作。在张某被抓获归案后,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督促其筹集资金发放已拖欠的员工工资。受张某委托,龙马潭区劳动监察大队在2017年2月和7月15日,分两次将两家公司拖欠员工的30余万元工资全部代发到位,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龙马潭区劳动监察大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每件都密切关注案件办理进度,确保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均得到落实,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