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内退人员 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2018-01-16 08:50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现年58岁的北七家镇居民茹大爷2017年初从某钢厂内退,同年6月应聘到某服装厂从事门卫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近日,服装厂通知茹大爷因效益不好年后不用来上班了,郁闷的茹大爷来北七家法援工作站咨询企业这种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答复茹大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此规定,茹大爷与服装厂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茹大爷上岗7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有理由要求服装厂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茹大爷表示心里有底了,回去和厂里再商量下补偿,协商不成就按工作人员的指引带着考勤记录、门禁卡、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很多企业常认为聘用内退人员就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了,其实是混淆了内退与退休。内退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承担,退休人员领取的是养老金。企业聘用退休人员适用劳务关系,聘用内退人员适用的却是劳动关系,二者大不同。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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