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欺诈,签了合同,要履行吗?

2018-03-28 09:2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20日,农民工甘某平来电咨询称,去年6月,他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修理机器设备,说好修好就给劳务费。然而,修好后对方称,公司资金紧张,要等些时间。今年年初,公司在支付其劳务费时,还让其签订了一份协议。当时他也没在意,随手便签了,后来才知道是一份劳动合同,公司还称,如果不履行合同,要求他赔偿违约款5000元。甘某平:被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我需要履行吗?

带着甘某平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法广,他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履行。

唐律师称,对于所签合同是否是在欺诈情形之下签订的,甘某平负有举证义务。如果无法通过举证证明合同无效,甘某平可以向公司发出书面声明:所签劳动合同是在受欺诈情形之下签订,拒绝到该公司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未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不成立。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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