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加班,却只能在年底拿到加班工资?

2018-04-14 10:0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4月11日,来蓉务工人员陈先生来电咨询称,2016年4月,他应聘到某工程管理公司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为6200元。上班以来,他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规定,员工加班工资,要等到年底一起结算,中途离开一律不给。陈先生问:单位规定加班工资年底结算,合法吗?

针对陈先生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构成部分,照理说应当及时发放。但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些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加班工资与固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分开,累积到年底一起发放,有时候甚至直接作为年终奖的一部分。

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王律师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工资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由此可见,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有时候通过这样的形式来防止劳动者跳槽,如果劳动者在年底前离开则拿不到辛苦加班的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极大侵犯。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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