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迟到两次,就要被开除?

2018-10-23 09:2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0月22日,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员工小付向本报咨询:称今年7月,他大学毕业后入职了某网络公司,由于刚刚出来工作还不太适应工作节奏,他在第一个月迟到了两次。今年8月份,该网络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小付,因为公司规定“一月迟到两次,就视为自动开除”,小付违反了公司上述规定,请他收拾个人物品离开公司。对此,小付觉得虽然自己有一定过错,但不至于被开除,所以他想了解,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针对小付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王蓓律师指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其次,用人单位借以解雇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再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或者向劳动者依法告知;还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劳动者,其解雇的决定必须送达劳动者并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如果小付所在的网络公司依据的规章制度经过了以上程序,且内容合法有效的话,那么,解雇小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反之,则是违法解雇。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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