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调岗,我不想干了,有补偿吗?

2018-10-30 14:5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0月29日,某公司市场部经理小张致电本报,称其在该公司工作已5年,工作业绩不错,但在公司组织员工健康体检中,诊断其患有心肌炎。公司领导要求小张调岗至行政内勤,从事行政文员工作,说是为了小张的身体健康着想,但工资要遵循公司的同岗同酬制度。性格外向的小张认为自己很不适合天天呆在办公室,工资待遇也下降了。小张便咨询,若因此提交辞职申请,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小张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陈律师解答道:工作岗位属于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之一,非因法定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一般不能由用人单位随意单方进行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的情形主要为: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3、发生职业禁忌的情形,比如女职工怀孕的,不能从事夜班工作等。如果上述情形都没有出现,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同时,在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也应严格遵循合理性原则。否则,职工有权拒绝。

同时,陈素芳表示,回归到本案,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理由为了减轻小张的工作压力,而从公司市场部经理岗位调动至普通行政文员岗位,且工资待遇也随之下降。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是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更不是小张已经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了。因此,小张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当然,小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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