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族难维权 代购卖家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

2014-03-31 09:31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逐年扩大。 东方IC供图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后悔权”成为一大热议焦点。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防止“后悔权”被滥用,该条款同时列明了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规定。

    网购达人张玮以前吃过网购维权的亏,当她觉得这次“7天无理由退换货”能为自己网购“壮胆”时,却在一次“海淘”时发现,7天“后悔权”在海外代购中“不好使”,许多海外代购卖家都公布了“店规”:“代购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

    这让张玮产生了疑问:新条款中的“不宜退货的商品”应该如何界定?海外代购的商品是否属于不予退换的特殊情形?如果遭遇质量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买家 : 退货难 、 验货难 、 维权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我国海外代购售后服务普遍呈现空白状态,让不少“海淘族”消费者陷入维权窘境。

    张玮前几日通过网上海外代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后觉得不适合自己,便联系卖家退货,却被告知代购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卖家说,代购商品由于其特殊性,除非质量问题,一旦签收,概不退换。”张玮后来在该网店的“购物须知”里看到了“声明”:“线头、色差、尺码不合适、款式不好看等,一律不属于质量问题。拍下货品即视为同意。”后来卖家与张玮协商,如果执意要退,需要张玮承担商品吊牌价10%的代购费,并自付来回邮费。

    相比张玮,买到“山寨”代购货的吕彬彬的维权路更显艰难。今年1月份,吕彬彬在一家专门从事海外代购的网店,花580元购买了一双雪地靴。

    可收到鞋后,吕彬彬就觉得不对劲了:“我刚打开包装,就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心里马上就有种不好的预感。”她拿出鞋仔细检查,这一下让她更加不安。“我一摸鞋子里面,明显不是卖家说的羊毛,根本就是人造纤维。”

    怀疑买到了假货,吕彬彬赶紧在网上联系卖家,可卖家咬定是正品,坚决不退货,并要吕彬彬出具专柜的假货证明。吕彬彬带着“问题靴子”来到其专卖店,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却让她的心凉了半截:“我们不提供验货服务,更不会开假货证明,但这双靴子从质量上和价格上来说,都不可能是正品,正品至少都在2000元以上。”

    其后,吕彬彬前后经历五次退款申请,五次被拒绝,在与卖家反复协商后,最终退了款,耗费的时间远远超过了7天。而吕彬彬也身心俱疲:“觉得自己花费的精力早就超过那580元了。”

    记者登录淘宝网输入“海外代购”,20余万个销售项目随即出现,涵括了化妆品、婴幼儿用品、服饰、食品等,应有尽有。如果消费者对代购产品的真伪产生怀疑,一般很难求辨真假。

    进入海外代购的店铺,不少卖家都在首页注明“正品保障”、“支持专柜验货”、“提供购物小票”等,可有资深买家告诉记者,所谓的“购物小票”也能根据卖家需要进行造假。在消费者质疑商品真伪时,不少卖家都把专柜验货证明作为依据,一家海外代购网店客服人员就对记者承诺:“全国的专柜都能验货,只要提供该产品是假货的官方质检报告,假一赔百。”而记者近日向几家国外品牌专柜询问时,销售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我们只负责销售,没有被授权进行商品检验。”所谓“支持专柜验货”,成了卖家的一种促销手段。

    卖家:退换成本高,我们有苦衷7日“后悔权”为何在海外代购上行不通?

    卖家普遍反映:我们也有苦衷。

   刘晟在网上做韩国帽子代购三年,他告诉记者,代购商品由于其特殊性,不被划入无理由退换货范围是理所当然。

    当被问及代购商品的“特殊性”,刘晟说:“海外代购涉及物流配送、国际邮费、关税等等,成本太高。而且,我们其实相当于中间人,接受顾客的委托帮他们购买,并不是厂家,要是都无理由来退货,我们找谁退去?”

    上个月,刘晟就遇到一位要求退货的顾客。“他找我代购了一顶帽子,收到后说不喜欢,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并且提起退货申请,由于淘宝系统设置,我还无法拒绝。”刘晟说,“可问题是,这个帽子是他要,我才按照他指定的品牌、款式和尺码为他买的,他退给我,我只能积压在我这里,运气好还可以再卖出,运气不好就永远卖不出去。”之前还有一次,一个顾客以不喜欢为由要退货,只要求刘晟退50%的货款。“其他作为对我的补偿。”刘晟说。

    小唐在日本专门从事日本服装代购,在她的淘宝店铺页面上,记者看到了“7天退货”的标识,可小唐告诉记者,这是由于淘宝系统更改问题,商品被默认打上了该标识,而她的店铺由于是代购性质,淘宝规定可以不支持7天退货。

    “不是不给退换,是没办法退换。”小唐说,“我按照买家要求在日本的店里买,然后寄给国内的网店店主,再由他们发给买家,整个周期一般需要7~10天,要是再在物流配送或者海关上耽误一点,大半个月才能到买家手中。如果买家收货后无理由要退,寄回来又得小半个月,那时候都已经过了原购物商场的退货时限了。所以代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不提供退换货服务,这就是代购的特殊性。”

    专家 : 新规待完善 , “ 海淘 ” 需谨慎对不少“海淘族”来说,品质和价格上的优势是促使他们选择“海代”的主要原因,海外代购的利润空间也催生出一批“海代族”,近年,海外代购市场一片繁荣。据《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483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82.3%.在海外代购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产业的今天,消费者在海外代购中的权益如何保护,成为关注的热点。

    新消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也规定几种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热议焦点集中在“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个兜底条款。有专家认为,由于兜底条款中并没有“不宜退货”的判断标准,实际操作中,电商与消费者之间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哪些商品属于不宜退货的情形还有待解释,其中提到的“商品性质”,应该是根据社会、商家和消费者普遍认同的商品属性,才能被各方接受。

    针对海外代购是否适用兜底条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根据商品性质判断是否不宜退货,需要在实践中由商家和消费者约定。海外代购的情形类似于“消费者定做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扬告诉记者,海外代购一般分为企业代购和个人代购,企业代购按照一般买卖合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个人代购面临的风险更大。“作为代购人的卖家和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成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卖家接受买家委托为其购买商品,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家,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维权成本会更高。”

    刘扬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海外代购时要对其存在的风险有心理准备,代购时尽量选择可靠的代购平台,并且保留好相关凭证,为维权增加筹码。(本报记者 卢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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