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后工价少了35% 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同工同酬

2014-04-01 08:39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

  听说过综合工时,但你听说过“综合工价”吗?日前,佛山一五金厂2名工人向媒体投诉,因向厂方索要加班费,不仅被取消加班资格,甚至连工价也大幅缩水。3月25日,厂方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厂统一实行综合工价,折合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不加班者工价自然降低。

  2名当事人李某和陈某,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工人。李某告诉记者,自己入厂15年,一直实行计件工资制,但厂方并没有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加班工资,社保也没有按法律规定缴足年限。于是在今年2月底,他和另一名老员工陈某将此情况反映到当地劳动部门,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没想到自3月上旬起,车间主管不仅不再安排他们加班,还单方面下调了他们二人正常工作日的工价。

  在李某提供的3月22日李陈二人当日考勤表(实际统计为21日工作量)中,记者发现,李某从事的工序有两个,分别为抛光某型号的把手柄和把手,其对应的计件单价为0.774元和0.581元;另一名当事人陈某只有返工抛光某底座这一工序,单价为0.239元。而同日期该车间员工计件统一报表则显示,相同工序其他工友的单价分别为1.2元、0.9元、0.37元。计算下来,三个工价降幅均超过了35%。

  “以前是不加班要罚款。现在一算工资一下少了好几千,全厂的人都在看我们的笑话,尴尬死了。”李某说。

  对此,厂方有另一番说法。在3月25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称,为了防止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认真工作,在加班时间拼命工作,以此换取高额的加班工资,公司对计件工执行的都是综合工价,“把8小时外的加班工资折算进来,算出个综合工价,无论加班与否,都统一执行这个价”。

  刘某表示,李某和陈某每月基本工资只有1350元,月薪却高达5000多元,其中大部分都是加班而来的,但二人仍认为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公司只好不再安排他们加班。由于综合工价是掺和了节假日、周末等加班工资,那正常时间上班的员工自然不能享受到这份额外工资待遇,工价自然降低。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斌表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综合工价”,若企业对不同员工执行不同的工价标准,涉嫌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员工可在掌握初步证据后,提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许接英)

原标题:劳动者维权后工价比工友少了35% 律师: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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