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罚5万

2014-05-19 14:02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日前,济南市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后,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账户,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细化,也更具有操作性,根据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后,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不办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职工设公积金账户,都将根据情况受到轻微、较轻、一般、严重四个阶次的处罚,处罚的额度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丛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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