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大举措

2014-06-05 09:5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记者6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自有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确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提出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此举是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出台后,坚持权责统一,以欠薪处理责任制为“牛鼻子”,推动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大制度成果。

亮点一 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主体

《意见》从法律角度上确立了农民工与实体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关系,有利于保障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在劳务分包制度下,工资支付出现了多重责任主体,包括层层分包的多个承包自然人,并上溯至劳务分包公司、专业承包公司、总包公司、业主等多方单位。主体多元导致责任高度不确定,“以包代管”成为用工及工资支付的基本模式。《意见》聚焦主要矛盾,优先从工资上突破了“以包代管”问题,通过明确实体性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作为工资支付的唯一责任主体,从而从法律角度解决了主体多元导致责任不确定不落实的问题,有利于保障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亮点二 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民工工资

《意见》从具体操作上理清了工资和工程款之间的法律边界,有利于将农民工工资从建筑市场中解脱出来。在建筑劳务层层分包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和各种工程款实际上难以分开。由于用工链条持续拉长,利润空间持续挤压,拖欠克扣工资工程款的风险也持续加大,从而也为各级承包商出于解决工程纠纷,借讨薪之名“绑架”农民工工资进而“绑架”政府施压闹事,提供了博弈空间和市场环境,大大增加了欠薪甄别处理的难度。《意见》确定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并将工资保留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有利于农民工工资从混乱的建筑市场中解脱出来,得到依法处理。

亮点三 改变了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层层分包的模式

《意见》确立了新型建筑劳务用工方式和新型劳务分包制度,从源头上改变了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层层市场分包的模式,形成了单一环节的工资支付链条,回归到建筑业传统意义上的工资支付方式,规避了农民工工资经分包后出现的种种风险和问题;并通过与现行治理制度配套,有利于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标本兼治。

亮点四 实现政府和市场欠薪治理权责统一

《意见》及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通知》,分别明确了源头工资关系和事后清欠责任,有利于从政府和市场两方面推进欠薪治理权责统一。《意见》有关劳务分包新规定,是对10年来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重大完善。而《通知》按照“市场问题应当通过市场监管解决”这一法治原则,确立的源头性拖欠交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这一制度,应当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力度,继续发挥“牛鼻子”作用,推动此次出台的《意见》确定的建筑劳务改革进程;而《意见》也为《通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执行依据和法律保障,即凡按《意见》规定落实了明确工资关系的欠薪案件,毫无疑问由工资支付保障部门负责处理,凡未落实《意见》规定而引发的工资工程款拖欠,应当移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从而有利于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推进欠薪治理权责统一。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