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近日, 农民工罗德华打来电咨询称,一年前,他和工友一起给包工头李某务工,可李某至今还拖欠他们的工钱近2万元。如今,李某的电话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问对故意欠薪的包工头,法律对包工头有什么惩罚?
对此,记者咨询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杜伟律师,他表示,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一项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农民工们可凭借手中的借条,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包工头,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伟说。
( 本报记者 向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