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 他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2015-05-21 08:3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5月12日,53岁的张能正向本报反映,他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用工单位未表明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于是,他主动提出辞职,在提出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时,遭到拒绝。遇到同类问题的劳动者应该不在少数,张能正有权要求并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吗?

2010年5月,张能正被成都市一街道办事处招聘为城管队员,且与该办事处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1年4月至今,张能正被街道办安排到辖区派出所当治安协管员,负责辖区巡逻。2014年1月14日,该街道办又与其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2015年1月13日劳动合同到期。而今年劳动合同到期时,该街道办未表明是否与张能正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

今年3月下旬,张能正向该街道办提出:既然劳动合同都没签,他也不想继续干了。但他的这一说法,未得到单位的认可。

4月29日,该街道办有关人士打电话叫张能正把治安协管员的衣服和装备交回该街道办。当天下午,张能正交回了衣物。

几天后,张能正找到该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要求该街道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而该街道办拒绝支付。该街道办认为,张能正未向办事处提出书面辞职,也未获得辞职批准。如果他还不来上班,该街道办会以旷工处理。

针对张能正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顾全丁律师。顾律师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聘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到期后,如果遇到劳动者主动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而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最后,顾律师还提醒广大劳动者,应该用合理、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身利益。

目前,张能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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