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陷困境 8天千里维权获赔偿

2015-06-25 08:3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近日,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与援助律师远赴河南郑州,历尽8天的辛苦努力,成功为简阳籍农民工陈某索赔工伤赔偿款9.5万元,结束了陈某历时一年多的漫漫维权路。2015年5月25日,陈某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激。

2013年4月,陈某经人介绍前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在中铁电气化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承建的向蒲铁路段从事接触网工作。5月25日,陈某在工作时从梯车上坠落,造成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陈某受伤后,三公司让其回家休养,并承诺会按月支付工资及工伤赔偿款。随后陈某回到老家简阳养伤, 2014年5月,事隔一年,尽管期间陈某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但三公司一直都未履行承诺。陈某通过观看法律援助宣传短片后,想到了寻求法律援助。

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姚主任听了陈某的情况后立即联系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张雯律师协助办理。通过及时收集证据,将工伤认定申请及证据材料快递至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陈某无法提供与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程序中止,案情进入确认劳动关系阶段。通过一年的努力,经永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陈某与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5年5月13日,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三公司进行了联系,劝说三公司协商解决,并联系好协调时间。由姚主任与张律师远赴三公司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进行协商。

2015年5月16日,姚主任一行抵达郑州市后,三公司工作人员很不配合,经过姚主任一行坚持不懈努力,终于在2天后与三公司的领导进行协商并达成了协议,但三公司坚持协议须经公证生效。21日,承办人员先后到郑州市内7家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处均回复不予办理。为尽快帮陈某争获得赔偿款,减少支出,后改由人民法院确认的方式来解决公证生效问题,但由于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办案又进入僵局。姚主任与援助律师反复研究河南省相关法规,决定22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协议置换。最终在省仲裁委的协调下,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置换了协议,调解书送达生效时,三公司当场手机转账,陈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通讯员 雷蕾)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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