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个人“知假买假”受消法保护

2015-07-02 08:0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6月15日,最高法院通报了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知假买假”案件大量出现,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消费诉讼的主要来源。一些被“打假”商家提出,“知假买假者”不是普通消费者,不应该受到消法“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保护。

对此说法,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杨临萍表示,个人“知假买假”当然受消法的保护,这在此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

据介绍,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目前,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出六个新特点: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二是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三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四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五是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了维权效果;六是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通讯员 张伟杰)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