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相关问题解答(二)

2015-07-30 08:53 来源:51网 分享到:

我省已从去年10月1日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及时结算,无论对患者还是对医院都是福音。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专家、律师以问答形式系列解读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六、跨省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登记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七、探亲、旅游、出差、外伤等在异地突发急症抢救住院的怎样办理登记备案?

答:参保人员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因急诊抢救入院和外伤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即可进行联网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八、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九、怎样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答: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需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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